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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本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(第一批)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02 13:57:45

  市生态环境局、市经济信息化委:

 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(沪环函〔2023〕238号、沪经信制〔2024〕2号)及有关材料已收悉。经研究,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,安排2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共计8687.2万元,同时调减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15739.98315万元(详见附表)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安排计划

  1、按照《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》(沪环规〔2022〕9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第九批、第十批共433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,合计1118.2万元。

  2、按照《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》(沪发改规范〔2022〕4号)、《关于调整<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>部分内容的通知》(沪发改产〔2023〕14号)和《关于调整<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>部分内容的通知》(沪发改产〔2023〕27号)规定,安排经审核通过的7569名个人促进汽车消费补贴资金共计7569万元。

  二、调整计划

  1、因司法协助需要,将《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(第六批)的通知》(沪发改环资〔2022〕39号)安排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由62220.44385万元调整为46480.4607万元,调减资金计划15739.98315万元。

  三、有关要求

 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,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,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,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、公正和公平,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2024年1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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